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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外汇存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05: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51页(483字)

一次存入,约定期限,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外汇存款。

居住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短期来华者及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驻华使馆、代表机构的外籍人员、外籍科技人员、记者、专家、海员、留学生、实习生等,以及符合外币存款章程规定的国内居民,均可将有关自由外汇存入外汇银行。这种存款的特点:(1)纯属私人存款;(2)分“现汇户”和“现钞户”两种,现汇户支付现汇利息,现钞户支付外币现钞利息。由于现汇与现钞的买入汇率不同,须严格分帐核算,不可混淆;(3)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每年12月20日结计当年应付利息一次,通过“应付利息”科目列帐,待存款到期日一并结付本息;(4)未到期的定期外汇存款,允许凭有关证件提前支取。若系部分提前支取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对提前支取的定期外汇存款,改按支款日存款货币活期利率计付利息,未支取部分仍按原存入日期和原定利率换开存单;(5)到期不取,逾期息按活期利率计息;(6)为维护存款人合理权益,存款银行对到期未取的定期外汇存款主动按原存期代为转期续存,只转存本金,利息暂存待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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