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55页(234字)
由付款银行加盖“保付”戳记并签字确认的支票,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承担,付款银行即成为支票的主债务人,出票人、背书人均可免予追索。
因此,在银行对支票保付时,一般都将全额票款从出票人的存款帐户拨转入一个专户,以作偿付票款的保证金,若出票人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将拒绝保付。支票通过银行保付,可避免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可保证收款人或持票人能够如数收到票款。因此在资本主义国家商业信用交易中,广泛使用,以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