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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出口货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08: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67页(486字)

进口商不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在出口商未发货前先将货款的全部或一部分交由银行汇交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按合约规定备货出运的一种结算方式。

对出口商来说即是先收款后发货,既对其资金周转有利,又可减免出口收汇中的一些风险,但对进口商来说,是先付款后收货,预付货款是无息的,所以不但积压了资金、损失了利息,而且有遭出口商收款后不按合约规定按期保质保量地交货的风险。因而进口商只在以下几种特定条件下才接受这种方式:(1)进口方市场急需的畅销商品,进口商为取得较好的利润,迫切需求尽快进货;(2)进出口商初次成交,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信、作风不甚了解,顾虑进口商收货后不按合约规定按期付款,要求以预收货款作为发货保证,以保收汇安全;(3)进口商是出口商在国外的联号,用以调拨资金。国外进口商在汇出货款时,一般都附加解付条件,通常要求汇入行须凭收款人(出口商)递交的海运提单及全套发票或提交信誉卓着的第三者(银行)保函办理解付,以制约出口商按期发货出运,只要有附加解付条款,汇入行必须严格执行,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汇入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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