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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费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09: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71页(418字)

外贸企业从购进的商品、物资到达交货地或购货方车站、码头以后,至销售时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低值易耗品、样品、展品、卖品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进口商品应由买方负担的运杂费和各项有关费用。

企业基层单位向供货部门收购的商品,应按交易双方商定的交接地点为费用划分界限:在交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商品进价,而不列作费用支出;在商品交接之后发生的有关费用,则应以费用列支,而不得作为商品进价处理。商品流通费包括内容较多,一般含有以下几项:(1)运杂费;(2)包装费;(3)国内外保险费;(4)商品损耗;(5)检验及手续费;(6)保管费;(7)支付、预估的银行借款利息;(8)广告费、样品宣传费、邮电费等各项业务费;(9)出国费用、接待外宾费等一切涉外费;(10)工资;(11)职工福利费;(12)工会经费;(13)折旧费;(14)房屋租费;(15)修理费;(16)企业管理费;(17)职工教育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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