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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发票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09: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70页(498字)

出口方根据进口方国家驻在出口国领事馆或其邻近地区领事馆规定的固定格式内容填制并经领事签证的发票,作为有关货物进口报关的前提条件之一。

有些国家不要求按固定格式填写,而规定由其领事在普通商业发票上签证,亦具有同等效力。凡要求提供领事发票的国家,在开出信用证时,一般都须加列提交领事发票的特别条款。

出口商在向领事馆申请签证时,都要提供进口国的进口许可证,以资核签。各国领事馆计收的签证费不尽相同,有的是按每笔计收固定金额,有的则按货值计收若干成,实质上是变相加收进口税。

领事发票与海关发票的作用大体相同:一是以之代替产地证明书,以便核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从而据以确定对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采用差别税率,并作为征税的依据。有些国家对没有领事发票作证明的进口货物,要按最高税率征税,甚至完全禁止进口;二是藉以查核有无“低价倾销”情况,从而决定应否征收“反倾销税”;三是限制或禁止某些非必需品或未经批准的商品进口;四是增加领事馆的签证费和资信调查费用收入。领事发票或领事签证,严重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不少资本主义国家已取消这种规定,只有少数国家仍保留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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