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32页(391字)

承包人因施工过程中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或损失而提出的赔偿要求。

如由于标书或技术规范中的错误而引起的增加工作量或返工,或由于气候变化或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的窝工或工期延长,承包人都有权按合同条件有关规定要求业主或有关方面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施工索赔一定要做到有根有据、实事求是、理由充分。因此,平时要注意及时获取和积累有关意外事故和情况的资料,如各种施工报表、会议记录、工程照片、施工备忘录、来往信件及工程检查验收报告等。索赔的费用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分包费等四项直接费用,此外还有管理费、保险费和工程贷款利息等,通常人工费是施工索赔中最大费用之一。

提出索赔报告都有规定期限,有些国家规定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逾期无效。同时索赔报告一定要经过工程师或其代理人的审核签字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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