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703页(247字)
合营双方在谈判期间,一方发送给另一方的关于对某一事物的意见的简要陈述,用以引起对方重视的书面通知。
备忘录的形式一般在篇首冠以备忘录的字样,并于送达对方时附一简单的书信。备忘录仅仅是单方面意见的陈述,或补充已经表示过的意见。它既非法律文件,也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方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可以当即回答,也可以不回答,而留待以后的会谈再予以回答,表示自己所持的态度或提出修正意见。
在中外合营企业的谈判过程中,双方使用备忘录的形式交换意见是很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