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发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64页(526字)

简称发票。

它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列的发货清单,是发运货物的总说明。其主要作用为:(1)是整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反映了装运货物的全貌;(2)是销售货物的凭证,进出口双方均以此作为记帐的根据;(3)是出口地办理货物发运、商检和报关放行以及进口地办理报关纳税的依据;(4)是进口方核查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5)是出口方凭以结算货款的主要单据;(6)在不使用汇票的情况下,可以代替汇票,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商业发票无统一格式,其通常内容主要有:填制日期、发票编号、合同或订单号码、进口方及出口方名称和地址、货物详细名称、规格、数量(毛重、净重、件数)、包装方式及唛头、单价、总值和支付条件、装运地及目的地、运输工具名称等。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有的还要列明开证银行和信用证号码。商业发票内容应根据销售合同填制。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其内容不得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矛盾。在含有佣金、折扣的交易中,还应在总值中列明佣金、折扣比例和金额。商业发票下端通常列有的“有错当查”(E.&O.E.)字句,是出口方的预先声明,以便一旦发生错误或遗漏可予更正。

商业发票的签发日期应早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并经出口方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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