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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27:1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761页(627字)

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个别工业部门或整个工业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的价值。

反映工业生产总规模、总水平和发展速度,是工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工业总产值包括:期内完成的产品价值,期内完成的工业性作业的价值,自制半成品、在制品、工具模型等期末期初存量差额的价值(企业自产自用的半成品价值除外),以及订货者来料加工部分的材料价值等。

将各个工业生产单位的总产值进行加总,即为个别工业部门或整个工业的总产值。

工业总产值主要采用工厂法计算确定。其公式如下:

工业总产值=本企业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价值+用订货者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价值+已销或准备销售的半成品价值+期末在制品、半成品结存的价值-期初在制品、半成品库存价值+本企业机械、运输设备大修理作业价值

采用工厂法计算工业总产值,具有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企业之间可以重复计算的特点。计算确定工业总产值所采用的价格,包括不变价格和现行价格两种。

前者反映某一特定时期工业品价值量及其比例关系的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以此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可消除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价格变动的影响,保证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之间、以及计划与实际之间的可比性;后者反映报告期工业产品实际价值量及其比例关系的价格(一般为出厂价)。

以此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可以反映现时生产经营的状况和工业发展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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