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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发行内部债券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37:0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01页(298字)

按照规定:国营企业按照国发〔1959〕21号文规定的条件,发行的内部债券。

非生产性企业以及未完成国家债券任务的生产性企业不得发行内部债券。内部债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限居民定期储蓄利率的40%。国家企业经批准发行内部债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的,所支付的债券利息,相当于同期限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部分,可列入生产成本,超过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部分从企业留利中解决。国营企业发行内部债券,经批准可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债券到期,只能用其有权自行支配的自有资金归还本息。国营企业不得将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转作职工个人的内部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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