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12页(253字)
根据核定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或其一定百分比,没有相应地补拨应补足的资金,按照规定向银行取得的一种定额资产借款。
实行全额信贷的办法时,企业可在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数的限度内按计划向银行申请定额借款。实行定额流动资金一部分由国家财政拨付,一部分由银行供应的办法时,企业可按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数的一定百分比,按计划向银行申请定额借款。
定额借款通常在“流动资金借款”帐户下“定额借款”二级帐户核算。借入时,贷或增记该帐户,归还时,借或减记该账户。余额表示尚未归还的结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