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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自有资金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39: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12页(731字)

亦称“定额负债”,或“准自有流动资金”。

企业可以利用的未到结算期的应付款项。即企业在经营业务中,经常发生的结算期比较固定、可由企业经常占用一定时期的应缴税金、应缴利润、应付工资、预提费用、存入保证金、进货应付款及其它应付款等。这些资金来源可以抵充自有资金的不足,而且常常规定有定额数,作为流动资金的一个来源列入流动资金计划。

定额负债可以促使企业充分挖掘内部资金潜力,减少银行借款,节约国家资金。

确定视同自有资金指标,应区别不同情况计算:

式中:占用天数分为平均占用天数和经常占用天数。

即以一个月的每日累计的实际占用天数除以30得出平均占用天数。

经常占用天数,是根据解缴税金的规定期限可以占用的天数,如国家规定税金在次月7目前缴库,则经常占用天数为6天,对占用天数的运用,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与供应资金的要求而有所不同。资金供应实行计划管理的企业(如批发企业),因银行按批准的进货(采购)计划供应资金,可按平均占用天数(有的地区和企业还加上经常占用天数)计算;按平均定额供应资金的企业(如零售企业),为了不致造成核资过紧,影响业务需要,可按结常占用天数计算占用额。

应缴利润、应付工资的计划占用额,可参照上述方法计算。

其它应付款计划占用额,可参照进货应付款计划占用额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进货应付款计划占用额=计划进货总额×计划期进货应付款平均余额占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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