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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流动资金投资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44: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33页(322字)

对外流动资金投资的对称。

接受外单位投资投入的流动资金。商业企业按政策与其他单位、集体或个体进行联营或承包经营,根据协议或合同规定收到投资单位的流动资产投资时设置“接受投资(或吸收资金)——接受流动资金投资”帐户核算,管理投入、退回或冲转这项投资的变动情况。接受投资的流动资金,所有权仍属于投资单位,使用权归接受投资的单位。根据协议的规定,接受投资单位分配给投资单位投资效益时,税前利润分配以“分给其他单位利润”(或“联营收支——联营支出”及“银行存款”帐户列支;若为税后留利分配以“企业留利基金”(或“未分配利润”)及“专项存款”帐户列支。

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筹资、发行股票也在此帐户中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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