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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固定资金投资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44:1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33页(387字)

“对外固定资金投资”的对称。

接受外单位投资的固定资金。企业按政策与其它单位、集体或个体进行联营或承包经营,根据协议或合同规定收到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时,应设置“接受投资(或吸收资金)——接受固定资金投资”帐户核算、管理投入、退回或冲转这项投资的变动情况。接受固定资产投资时,双方应作价转帐,经双方协议可按帐面价值转帐,也可重新作价转帐。转帐时,投资总额按双方协议价值、固定资产按投资单位原值、固定资产折旧按固定资产原值和接受投资的差额处理帐务。

接受投资的固定资金,所有权仍属于投资单位,使用权归接受投资的单位。按照协议规定,接受投资单位分配给投资单位投资效益时,税前利润分配在“分给其他单位利润”(或联营收支——联营支出)及“银行存款”帐户列支;税后留利分配在“企业留利基金”(或“未分配利润”)及“专项存款”帐户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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