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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专用基金投资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44: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33页(389字)

“对外专用基金投资”的对称。

接受外单位投资投入的专用基金。商业企业按政策与其他单位、集体或个体进行联营或承包经营,根据协议或合同规定收到投资单位,已确定为专用基金形态的投资或暂时不能不确定资金占用形态的流动资产投资时,设置接受投资(或“吸收资金——接受专用基金投资”)帐户核算,管理投入、退回或冲转这项投资的变动情况。接受投资单位以此项投资购建固定资产时,除本单位应增加“固定资产”减少“专项存款”和把“接受专用基金投资”帐户调整为“接受固定资金投资”帐户外,应通知投资单位办理转帐。专用基金所有权属于投资单位,使用权归接受投资的单位。根据协议的规定,接受投资单位分配给投资单位投资效益时,税前利润分配在“分给其他单位利润”(或联营收支——联营支出)及“银行存款”帐户中列支。税后留利在“企业留利基金”及“专项存款”帐户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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