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096页(823字)
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报告指出,由于人口的增加,工业生产的发展,资源消耗的加快,使我们面临着环境污染蔓延和生态环境恶化这一巨大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目前,全国每年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360亿T,80%未经处理。监测的532条河流中有436条受到污染。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北方城市总悬浮微粒年均值超过475μg/m3,全国二氧化硫年排放量达1495万T(不包括乡镇企业)。酸雨已危害西南地区。1990年工业废弃物5.8亿T,累计堆存量达6.5亿T。噪声污染已成为城市公害。生态环境破坏还在发展,受水土流失危害的耕地,约占耕地面积的1/3,草原退化面积已达7.7亿亩,森林资源太少。这些足以说明,我们面临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12亿人要温饱富裕,国家要建设发展,就必须保护好环境。《2000年中国环境预测与对策研究》报告,我国每年因为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达500亿元,其中农业资源破坏损失363亿元,森林破坏损失115亿元,水资源破坏损失19亿元。80年代初期的损失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4%,而现在的损失占国民收入的20.7%。据青海生态破坏经济损失分析研究报告披露,截止1987年,该省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总值18.4亿元,其中草场破坏损失9.7亿元,耕地破坏损失6.2亿元,森林损失1.7亿元,水资源损失0.8亿元。损失总值占社会生产总值的34.28%,为农业总产值的150.2%。因此,各级政府都把保护环境作为任期目标,采取各种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发展,制止生态环境恶化。那种认为在现代化过程中环境破坏和污染是不可避免的认识是不正确的。只要我们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政策,就可以避免资本主义国家产生的那些公害。为了当代中国社会的稳定和持续进步,为了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必须人人行动,全民奋起,为保护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负起历史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