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84页(375字)

法院调查证据的结果,适用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据以判断其所争事实的真伪。证据的共通原则同样适用于言词辩论,法院在作判决时,应斟酌调查证据的结果和所有言词辩论的全体意旨,依自由心证来判断当事人之间所争事实之真伪,据以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其所提出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但是法院在审查证据和作出裁断时并不以此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为限,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和法院依职权调查所得的证据,法院均可用来作为判断任何一方主张事实真伪的依据。所以任何一方当事人声明并提出的证据,对于双方当事人或共同诉讼人来说,不论其是否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即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均可以用作判断其主张事实真伪的依据。凡调查证据,不论其种类如何,何人声明,或依职权调查所得的证据,都应就其调查结果加以斟酌,适用于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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