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维亚农村金融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66页(301字)

根据玻利维亚法律规定,国家农业银行经营农村信贷业务。农村贷款大部分投向东部圣塔·克日兹地区的热带低洼地带,贷款对象主要是当地大农场主。为改变农村贷款不合理配置状况,玻利维亚政府1979年颁布法令,实施两个小农信贷计划,对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向小农发放的贷款,中央银行将给予再贴现优惠;由农业银行对小农贷款进行监督管理,并在小农中发展信用合作。玻利维亚政府对贷款的偿还控制较严。曾颁布最高法令,决定购买一些拖欠私人银行的农业贷款,转到农业银行账户,以避免私人银行逼迫农民按期还款。政府还曾指令农业银行和商业银行把为期8个月的棉花贷款和大豆贷款延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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