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化对策报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17页(206字)

日本1978年《促进农业机械化综合对策实施纲要》规定:(1)知事应根据农林水产省农蚕园艺局长另外规定的事项,每年度向地方农政局长按该事业的种类分别报告其成果。(2)市、镇、村长应按照农林水产省农蚕园艺局长另外规定的事项,就第2章第1条第(2)款的事业成果,每年度向知事报告。(3)地方农政局长收到第5章第1条的报告后应立即将报告的文本交农林水产省农蚕园艺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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