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邦属地产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36页(275字)

印度宪法规定,地区自治议会、邦议会拥有如下土地立法权:(1)决定保留森林以外的其他土地,为农业、畜牧、居住或其他非农业目的,以及其他旨在增进城乡居民利益的目的而进行的分配、占用、使用或调拨。(2)确定和征集土地税。(3)确定土地改革、土地占有最高限额控制、难民安置征用土地、农业用地管理的具体规则。1955年、1986年西孟加拉邦《土地改革法令》规定,属于邦的全部土地及其一切利益,只要不违背印政府规定,均由土地所在县的税务兼地方行政长官管理;邦政府可委托有关机关管理任何地区内属于本邦的全部土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