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91页(179字)
亦称“察哈尔协定”。
1935年6月27日由察哈尔省代理主席秦德纯与日本奉天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就张北事件达成协议。主要内容为:向日军道歉,处罚与此事件有关的中国军官,担保日人今后可以在察省自由往来;取消察哈尔境内的国民党机关;成立察东非武装区,二十九军从该地区全部撤退等。根据这一协定,察哈尔省主权大部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