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水量的确定计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制浆造纸工业计算手册下册》第461页(288字)

[说明]生产用水量是按最大班次的工人总数计算的。按我国的标准规定:①高温车间[放热量83.74kJ/(m3·h)以上],每人每班饮用水量为35L,其它车间为25L。②淋浴用水。对污染车间(或工段)或卫生条件要求高的车间(或工段),每人每次用水量为40L;对排除大量灰尘或有害物质的岗位(如制药、制漂等)每人每次用水量为60L。③盥洗用水。对脏污的岗位,每人每次5L;清洁岗位每人每次3L。

计算生活用水总量时,要确定淋浴和盥洗的次数,乘以每班人数,即可得到每班的生活用水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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