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会计审计常用词汇手册》第7页(670字)

会计凭证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记账的依据。运用会计凭证,可以监督和检查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加强经营管理上的责任制,正确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

会计凭证是多种多样的,按其填制的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证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根据,按其取得的不同来源又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又称凭证要素,主要有:(1)原始凭证的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凭证的编号;(4)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5)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经济业务发生的金额;(6)填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签章。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而填制的、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它的基本内容为:(1)填制单位的名称;(2)凭证的名称;(3)凭证的编号;(4)填制凭证的日期;(5)经济业务内容摘要;(6)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名称和金额;(7)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8)制证、审核、记账等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它按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有联系,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按填制方式分为复式和单式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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