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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回收期法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02: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11页(853字)

通过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和分析,衡量投资经济效益的一种方法。

又称归还法或还本期法。它常应用于开发新技术和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等投资方案的评价和选择。投资回收期又称还本期,是指企业用每年所得的收益偿还原始投资所需的年数。

回收期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时,也称费用回收期。

由于对企业每年所得的收益应包括的内容有不同的见解,有三种计算方法:(1)用每年所获得的利润或节约额补偿原始投资。计算公式为:

投资回收期(年)=某项技术改造方案投资总额(元)/年利润(节约额)(元/年)

这是我国大多数企业当前常用的方法。它是从技术组织措施经济效果的评价方法演变而来的。其表示式为:

费用回收期(年)=某项技术改造项目的一次性费用总额(元)/假定年度节约额(元/年)

式中:假定年度节约额=单位产品节约额×假定年计划产量。假定年度是指改造项目实现后一年的时间。

(2)用每年所获得的利润和税收补偿原始投资。

计算公式为:

投资回收期(年)=某项技术改造方案投资总额(元)/(年利润+年上交税金)(元/年)

(3)用每年所获得的现金净收入,即折旧加税后利润补偿原始投资。计算公式为:

投资回收期(年)=某项技术改造方案的原始投资总额(元)/年现金净收入(元/年)

上述公式均假设每年的利润、税金、现金净收入相等。

如果各年收入不等,则逐年累计其金额,与原始投资总额相比较,即可算出回收期。利用投资回收期进行投资决策时,一般说来,采用原始投资额(或技术改造费用)越少,年净现金收入(或年节约额)越多,回收期越短的方案,其经济效益越好。这种方法简便、经济、易于理解、较为实用。其主要缺陷是:(1)仅仅强调了资金的周转和回收期内的收益,没有考虑方案的收益期,忽视了回收期之后的收益,不能测算投资项目的盈利。(2)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对方案经济效益的影响,不能衡量和比较各个方案未来收入的现值,所以常和净现值法或内部利率法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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