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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公司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14: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67页(371字)

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

是公司组织形式之一。它由两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所组成。无限公司的资本总额由股东自定,而后由股东随意出资筹集。股东的投资额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可以用现金或财产、劳务及本人的信用、专利、技术资料等作为对公司的投资;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即若公司经营失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公司所欠的债务时,每个股东对于债权人都负全部偿还的责任,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负责还清公司所欠债务。退股股东对退股前及退出后的一定期间内,对公司所负的债务,仍负连带无限责任。

无限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关系是以互相信任为基础。由于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的责任,非经其他股东全部同意,任何一个股东不得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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