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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15: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74页(336字)

亦称“优先认股权”(Preemptive right)股份公司对其普通股股东授予优先认购本公司增发普通股份的权利。

其目的在于保障老股东在增发新股时能按原有比例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这种优先认股权,有时规定每一老股可优先认购一股新股;有时也规定需若干老股方可优先认购一股新股。认股权的认购期限,通常规定为三个星期左右。在此期间行使这一认股权利的人,往往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若干新增发的普通股票。因而认股权虽仅为一种权利,却是有价值的。具有优先认股权利的股东有三种选择:其一,行使此权,认购新发行的股票;其二,不认购新股,听任其认股权过期失效,这种情况只有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收益不大时才会发生;其三,可以出售认股权,换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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