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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优先股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16: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78页(418字)

股份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股份之一种。

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持有可转换优先股股份的股东,有权将该种股票按一定的价格、比例,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股份公司发行这种可转换优先股的目的是让暂时持观望态度的投资者,先作为优先股的持有人定期领取规定的股息,一旦公司经营成绩良好,普通股股利优厚时,就能很容易使持有这种证券的投资者,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时,会计上要遵循两条原则:第一,把收回优先股的股本,如数转为换发的普通股本;第二,当这两种股票的面值不相等时,只能减少留存收益,而不能增加留存收益。因为留存收益的增加只能来自企业盈利的形成,不能因为股东权益种类的变更而增益。

因此,如发生收回优先股的面值低于普通股面值时,对其差额,可以借“留存收益”、贷“普通股本”帐户,即从留存收益转作额定股本;反之,如果优先股的面值高于普通股的面值,其高出的差额,则贷入“超面值缴入股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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