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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债券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18:2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88页(389字)

偿债要求权比其他同类债券较为优先,因而风险性低的抵押债券。

抵押债券的担保品,可依债权人留置权的优先顺序,分为“第一抵押债券”、“第二抵押债券”和“第三抵押债券。这种情况是由于某些公司用同一资产作两次、甚或三次担保发行债券而形成的。例如某公司将其房产作担保品发行第一次抵押债券后,又以同一房产来担保发行第二次抵押债券。

在这种场合下,举债公司若不能履行偿债义务而须变卖抵押资产时,资产变卖所得须尽先偿还“第一抵押债券”持有人,如有余额,再按顺序偿还“第二抵押债券”持有人,再次偿还“第三抵押债券”持有人。

享有优先抵押求偿权的债券较其他债券有利,称为“优先债券”,而将其余的称为“非优先债券”。公司一般不愿意公开透露其非优先债券发行的情况,而选择那些笼统、含糊的债券名称,诸如“统一债券”、“综合债券”、“第一偿还债券”等来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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