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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票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18:2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88页(265字)

亦称“特别股票”。

“普通股票”的对称。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股利和剩余财产时,可凭以取得优先于普通股取得股利或剩余财产的一种股票。优先的条件主要有:(1)分配股利的顺序、定额或定率;(2)分派剩余财产的顺序、定额和定率;(3)有无表决权及其行使此权的顺序或限制等。

优先股票一般都按固定的股息率优先取得股息,往往不以企业有无盈利和盈利多少为转移。

优先股票除在规定的情况下有决议权外,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优先股票持有者虽有许多优先权利,但仍属公司的股东,公司对优先股无偿付本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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