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渔船许可申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50页(240字)
尼日利亚《海洋渔业法令》第5条规定:(1)由于许可证发放官员拒绝发放或拒绝更换许可证或者由于该官员吊销或暂时注销许可证或者由于在许可证上背书的任何条件而受到侵害的任何人可以在接到这种拒绝、吊销或暂时注销或背书后的14天内向政府特派员提出申诉。(2)政府特派员在考虑本条第(1)款中所述的申诉之后,可以作出他认为合适的裁决,必要时,许可证发放官员应执行政府特派员作出的裁决。(3)政府特派员根据本条就任何申诉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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