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狩猎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18页(271字)

几内亚1990年《狩猎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应被处以罚金或入狱,其数量和期限依赖于他们的犯罪性质。入狱在某些地区是强制性的(完全保护区,国家公园或综合自然保护区)。狩猎许可也将被没收。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武器,所使用的运输工具也将被没收。所捕获的猎物和肉上交到社会管理机构。兽皮及其他物品交到研究部门。武器交到安全部门。在进行审判之前,林业及狩猎最高地方官允许进行交易,这些交易主要包括退还物品及损坏物。报告违法行为的森林管理员和猎物管理员将会获得所收取的罚金,没收物及退还物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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