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狩猎执照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18页(255字)
几内亚1990年《狩猎法》中重申枪支及警察或军队使用的武器不得用于狩猎。狩猎许可的颁发要受制于以前所获得的证明主人身份的枪支执照。他们的执照是经过专业检验后颁发的。狩猎指导可能雇佣追踪野兽的人,只能在其他人或旅游组织拥有狩猎租约并雇用他的地区进行工作。在特殊保护区等地,狩猎权只能通过私人协议或为了支持大规模的旅行活动而进行公共拍卖才能获得。在这些保护区,只有当考虑到公共财政或当地集团的利益时,才能确保租约的实行,租约需要遵守狩猎执照及在条款中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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