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种子品种名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83页(233字)

加拿大《种子检验、检查和销售条例》规定:(1)任何人不得擅自在种子包装上用品种名称标志或贴标签,或声称任何种子为某个特定品种,除非该种子均为那个品种。(2)任何人不得擅自用一修改过的或合格的种子品种名称在种子包装上加标记或贴标签。(3)任何人不得擅自在种子包装上加标记、贴标签或声称任何种子为本条例附表所列的品种种类。(4)任何人不得在本条例附表所列的草坪和草皮混合种以外的混合草种包装上用该品种名称标记或贴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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