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清算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18: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89页(488字)
企业破产停业时,经各债权人协商同意,不通过法院裁决,而通过“延期偿还”、“偿债协议”,或“私下了结”的非正式形式进行的清算。
自觉清算必须得到所有债权人和企业本身的同意,通常要由一些主要债权人组成一个清算委员会与企业进行磋商,决策各种清算方案并监督实施。自觉清算在延期偿还形式下,债权人不诉诸法律,将求偿财产的权利展延一定时期,以协助企业摆脱困境。此时毋须清帐,但企业须接受债权人清算委员会的监督。倘若最终企业仍无起色,该委员会将迫其清算偿债。
在偿债协议形式下,各债权人同意企业用现金和期票按比例偿付其欠款,达成用一部分款项清偿他们全部债权的协议。这样做,比采用法定清算办法扣除诉讼费用后所得款项可能多些。
在私下了结形式下,债权人和企业不通过法院,而自行委托一个第三者来管理清算事项。总的来说,自愿清算虽然是非正式的清算办法,但其结果往往比诉讼法更为有效,因其可避免法律费用和耽误时间,所以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利。当然,自觉清算时的各类债权人也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从清理财产中取得其债款;这种公司清算也须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