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94页(227字)
亦称“法定资本”(Legal capital)。
指由董事会决定,经主管当局核准,企业设定的资本总额。在股份企业中,为设定的股票面值总额,亦称“设定股本”。因债权人仅对有限公司的资产有求偿权力,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负个人连带责任,所以,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法律上规定任何企业在经营中必须保持设立的资本数额,不得用支付股利或赎回股份等方式,使法定资本有所减少。
如需变更设立资本总额,则须另向主管当局申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