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94页(208字)
亦译成“规定价值”。
指由公司董事会规定的每股股份的设定股本。决定每一新股的设定价值时,是用新发行的设定股本除以发行新股的股数来计算的。
如果同种类股份增减变动与股本总额不成正比例变化,则设定价值就会发生变动,此时每一老股与新股的设定价值将取其加权平均值。
设定价值在有面值股票的发行中,即等同于股票面值;在无面值股票的发行中,它作为会计计算并记录“股本”帐户的重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