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06页(202字)
又称“租购协议”。
指承租人通过定期支付一部分款项而逐渐获得租赁物所有权的一种销售租赁形式。它实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销售。附条件的销售性租赁的做法是:承租人定期支付的一部分款项明确用于可获得的产权,并且承租人在支付一笔固定金额的租金后可获得所有权;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投资损失的风险。租赁财产实际上是租用该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而,它不能算做一种“真正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