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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22: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11页(336字)

债务人把财产留置权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借款人的担保,而债权人并不占有该项财产的行为。

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财产留置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因此,抵押是财产所有权的有条件转让,债务偿清后,财产所有权上就被收回。从法律上讲,抵押有两类:(1)不成文法的抵押。这种抵押把财产的所有权给予债权人,作为对债务的担保,所有权是否收回视偿债情况而定;(2)有合法留置权的抵押。

它仅从法律上给予债权人留置财产的权利,而债务人保留对财产的占有权,可以继续使用。抵押放款对债权人的好处是,由于在债务偿清前他拥有抵押财产的所有权(留置权),因而不会冒因举债人不履行偿债义务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具体的抵押放款形式有抵押公司债、抵押贷款、抵押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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