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21页(227字)
指公司股票以低于面值(或设定价值)的价格发行。
股票折价发行时,公司会发生股本折价,使实收股金达不到法定股本数额。在会计处理上,因为“股本”帐户是按核准的股本记载的,不得任意更改,所以所收股金不足发行股票面值(或设定价值)部分的折价,就不能直接记入“股本”帐户,而须另设一个备抵调整帐户,通常称为“股本折价”帐户进行核算。
在资产负债表上,“股本折价”应列为“股本”项目的减项单独反映,以其差额反映实收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