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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清算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25: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24页(383字)

公司破产停业时,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经法院宣告破产,并指定受托人(或清算委员会),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的清算。

由于各国《破产法》的规定不同,法定清算的程序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当企业资产无力偿还其债务时,企业可主动向地方法院申请破产,也可由若干债权人联合向法院提出申请。

在债权人的申请提出的一定期限内,企业如违反《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即可宣布它强制破产。企业被裁决破产后,通常要聘请律师作为公证人,并负责召集债权人会议,再由债权会议选举一名清算受托人(或一个清算委员会),负责企业资产的清理并向债权人分配清理所得款项。

这些活动要受法院的监督,当然,各类债权人的求偿权要依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行使。法定清算与自愿清算相比,缺点是进展缓慢,且费用较多。

但当债权人不能一致同意自愿清算时,只能采取这种清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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