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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租赁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28: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37页(387字)

出租者通过贷款和自筹资金购买固定资产,然后出租给承租者的一种租赁形式。

借款租赁牵涉到下列三方:承租者,出租者(即产权参加者)和贷款者。出租者按照租赁合同的条件拥有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出租者购置该项固定资产的资金一部分来自本身投资,另一部分则由一个或若干个长期贷款者提供。这种借款通常以该项固定资产为担保,也可通过租赁权和租金的转让来取得。

出租者本身也是借款者。

出租者的现金流转模式一般包括:(1)购置固定资产对流出现金,其数额相当于自有资金投资额减投资减税额;(2)租赁期间流入现金,其总额相当于各年租金收入与省税额相加之和减借款本息支付额;(3)租赁期间的一系列净现金流出,这归因于省税额逐年减少,租金收入与省税额相加之和少于借款本息支付额。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在租赁期末还有剩余价值,则代表了应归出租者所有的现金流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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