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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31: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47页(324字)

亦译“返回租赁”。

指原物主与出租人签定契约,将其财产售与出租人,并立即租回。这种交易对承租人(原物主)较为有利,首先,承租人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把固定资产变为现金,用于扩大营业的需要,又能使用其原有的资产;其次,该项资产在出售时,因为市价经常超过帐面价值,从中可以获得利润;再次,如果一家企业出售一项已提足折旧的财产,并且把它租回,实质上,这家企业就能把它二次折旧。当然,采用这种方式,承租人丧失该项资产的有权,并要按期缴纳租金。

对出租人来说,也有一定的好处:他可以为其资金找到了长期投放的对象,可以定期收入租金以抵偿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他可以获得原来应属于承租人在租赁期末资产的残余价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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