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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32: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51页(656字)

“优先股”的对称。

是在股份公司利润分配方面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它是股票中的一种基本形式。持有普通股股票的股东,按其所持股票的股份数额,参加公司的管理,分享公司的利润或分担公司的亏损。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便有一个投票权,他们通过股东大会的形式,行使其选举董事、审查经营报告等权力。

普通股股东往往具有优先认股权。即为使现有股东保持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如果企业增发普通股票,现有股东有权优先购买,以维持其企业的权益比重。当然也可以将这一股权转让他人,还可以自动放弃,听任其过期失效。一家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可以按照对利润的要求权和投票表决权分为A和B级股,其持有人通常没有投票表决权,但较之其他普通股有对股利的优先索取权;B级普通股则有投票表决权,但对股利的索取无优先的权利。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发起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持有B级普通股,而A级股对外发行。

某些国家的证券交易制度规定无表决权的股票不准上市,因此为要上市的公司对A级普通股通常也规定具有某种程度的投票表决权,只是不象B级普通股那样对其投资额有充分的表决权。

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担负的风险比公司债券、优先股票持有者的风险为大。每年只有在公司对其债券按期付息还本,对优先股票支付规定的股息之后有多余利润时,才能分到股利,股利的多少与公司利润高低密切相关。

只有在企业获得较多的利润时,普通股的股利才高于优先股。公司破产清理时,要在还清债务、优先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得到满足之后,普通股票的股东才有权参加公司资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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