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衡平租赁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32:4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55页(574字)

亦译“杠杆租赁”、“代偿贷款租赁”、“借款(债)租赁”。

它的基本概念与金融租赁相同,但其规模、参加的有关各方以及法律关系等却比较复杂。其主要特点是:除租赁双方和供货厂商外,尚有贷款人参加,而且大都是巨额交易,如租赁飞机、轮船、集装箱等。租赁双方又往往都有若干参加人,并又各自委托代理人。此外,又有向各方牵线的经纪人等等。

一般情况下,衡平租赁的当事人包括:物主参与人、物主受托人、贷款参与人、契约受托人、承租人、制造厂商、承揽人或经纪人。在衡平租赁下的设备购置,出租人可以向贷款人借得相当于购置费60-80%的贷款,这种贷款以该项设备作抵押,但不能向出租人追索,而是期望从用户付款中偿还。

这样,出租人只要投资少量现款(一般为成本费的20-40%),就可以拥有该项设备的主权。他既可以按期收取用户还债提供的现款租金,也可以得到租期届满后的设备残值,并依法享有按100%投资计算的减税利益,即可从应税投资总收入中减免加速折旧金额和长期贷款利息额。这种租赁方式,使出租者获得更多的投资利益,正如杠杆般用力小而举重大一样,故又称“杠杆租赁”。同时,由于出租人有较多的减税利益,租金也就相应较低,用户因租金较低也就有可能偿还出租人所借的60-80%的贷款和利息,对租、用、贷三方均极有利,故称之为“衡平租赁”。

上一篇:整份股票 下一篇:新编会计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