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评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河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古典小说大辞典》第64页(2220字)

近代着名学者王国维撰。初连载于《教育丛书》,清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出刊;次年,收入《静庵文集》。此文为红学史上一篇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着作。《红楼梦》一书于十八世纪中叶开始流传以后,众多的评论者对它进行了评论、研究,但皆为笔札式或考据式之旧式评议,评论者的思想观念与方法,均不脱旧式小说评点之窠臼。王氏《红楼梦评论》一文,以全新的观点、方法,对《红楼梦》一书进行从内容到形式的新式分析研究,实开五四以后新红学之先河。同时,《红楼梦评论》一文,亦阐明着者不同于时人的新颖小说观念,着者反对视小说为政治、伦理之附庸,强调小说具有自身独立价值,这实际上是对当时占据小说论坛主导地位的“小说界革命”理论的一种反驳,代表另一种理论倾向,故而,它也是近代小说理论史上一篇重要文献。全文计分五章,即:“第一章,人生及美术之概观”,阐发着者对于人生及美术(即艺术)之基本观点。着者深受德国哲学家叔本华之影响,亦认为:“生活之本质何?欲而已矣。”“欲与生活与苦痛,三者一而已矣。”对于艺术之本质,着者接受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之美学观,并吸收叔本华、尼采之美学观点,统一表述为:兹有一物焉,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而忘物与我之关系;且其物必非实物而后可。此物,非美术(即艺术)何足以当之乎?故美术之为物,欲者不观,观者不欲;而艺术之美所以优于自然之美者,全存于使人易忘物我之关系也。总之,艺术之本质在于它是超然于利害之外,使人忘物我之关系,减轻人生痛苦的一种精神解脱,亦即美的享受。这个结论,来自叔本华的美学思想。然而,着者同时认为,艺术之内容,实为自然人生之复现,全文自始至终强调艺术之目的“在描写人生”(第一章),“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苦痛与其解脱之道”(第二章),艺术“以描写人生为事”,“示人生之真相”(第三章)。着者认为人生的本质是欲望以及欲望不得满足而形成的苦痛,这种悲观厌世的观念当然是错误的;然而,着者一再强调艺术之最高任务在于描写人生、揭示人生之真相,此一看法却又是深刻的、发人深省的。着者关于为人生而艺术的思想,对五四以后倡导人生艺术的理论,具有先驱之意义。现代着名学者郑振铎编《中国文学研究》刊文称王国维为“文学革命的先驱者”,并认为王氏以为文学的目的在于描写人生的主张,是对陈旧的“文以载道”观念的反叛。此文第二章“《红楼梦》之精神”,称《红楼梦》乃中国文学史上一部“绝大着作”,原因在于它的根本精神为“以生活为炉,苦痛为炭,而铸其解脱之鼎”。着者认为,饮食男女乃人类大欲,后者尤强于前者。二千年问能解决此问题者,哲学上只有叔本华,艺术上则为《红楼梦》。《红楼梦》揭示了人生乃苦痛之真谛,并指示了解脱苦痛之道,因而具有美学的和伦理学的价值。此文第三章“《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和第四章“《红楼梦》之伦理学上之价值”,即分别论述《红楼梦》“示人生之真相,又示解脱之不可已”,乃“悲剧中之悲剧”,艺术之顶点,所以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和伦理学价值。此文的理论基础是叔本华的唯意志论,着者认为《红楼梦》的根本精神与叔本华的哲学思想暗合,并因此而极力推崇《红楼梦》,在具体论述中时有精到之见解,而整体结论却是不足取的。此文第五章“余论”,批评前人以考证之眼读《红楼梦》的不良风气,表露了着者一些深刻独到的艺术见解。着者认为,清代考据之学盛行,于是《红楼梦》的评论者亦受此风影响,致力于考索书中人物为何人。此种考索的结论,可分两种:“一谓述他人之事,一谓作者自写其生平也。”对于这两种结论,着者均给予批驳。“第一说中,大抵以贾宝玉即为纳兰性德。”以纳兰性德词中有“红楼”、“葬花”诸语故。着者认为:“人与小说家之用语,其偶合者固不少。苟执此例以求《红楼梦》之主人公,吾恐其可以傅合者,断不止容若(纳兰性德字容若——编者)一人而已。”对于第二说,着者指出:“至谓《红楼梦》一书,为作者自道其生平者,其说本于此书第一回‘竟不如我亲见亲闻的几个女子’一语。信如此说,则唐旦(意大利诗人,今译为但丁——编者)之《天国戏剧》(今译为《神曲》——编者),可谓无独有偶者矣,然所谓亲见亲闻者,亦可自旁观者之口言之,未必躬为剧中之人物。如谓书中种种境界,种种人物,非局中人不能道,则是《水浒传》之作者,必为大盗,《三国演义》之作者,必为兵家,此又大不然之说也。”着者进一步从艺术不同于个人传记的较深层次,论证考证法不适于对小说之研究:“夫美术之所写者,非个人之性质,而人类全体之性质也。惟美术之特质,贵具体而不贵抽象。于是举人类全体之性质,置诸个人之名字之下。譬诸‘副墨之子’、‘洛诵之孙’(出《庄子·大宗师》——编者),亦随吾人之所好名之而已。善于观物者,能就个人之事实,而发见人类全体之性质,今对人类之全体,而必规规焉求个人以实之,人之知力相越,岂不远哉!故《红楼梦》之主人公,谓之贾宝玉可,谓之子虚、乌有先生(出汉司相如《子虚赋》——编者)可,即谓之纳兰容若可,谓之曹雪芹,亦无不可也。”此处所论,很有见地,已然接触到艺术贵具体、写全体的典型性特征。总之,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以一种全新的观点和方法研究中国小说,正如现代着名学者陈寅恪《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序》所言:“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印证”,它所阐发的见解,确实令人耳目一新,不仅震动当时,而且影响未来,为近代小说理论批评的一篇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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