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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32: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57页(490字)

指在企业厂长(经理)离任时,由审计机构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度等,对其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和证明的一种审计。

它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在审计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新的审计制度。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可以提请审讨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查厂长(经理)的经营思想和道德品质。

看其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财经法规、制度,按照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和以权谋私的问题。

(2)评价厂长(经理)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看其能否合理有效地组织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调动职工积极性,不断提高生产能力,为社会提供符合需要的产品;有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的问题。(3)考核财务成果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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