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审计制度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34:4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65页(615字)
日本的最高审计机关是会计检查院。
该院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它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工作不受内阁干涉,直接向国会报告工作。日本由国家审计机关、地方审计机关、内部监督组织以及私入会计公司,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审计监督体系。日本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是:有权审查中央财政决算收支情况并向国会提出报告;有权审查中央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和经济效果;有权到被审计部门和单位进行实地审查,并取得必需的资料;对不接受审计机关的审查或有意刁难审计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机关有权向国会报告,甚至向法院提出申诉;审查国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日本的审计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固定项目审计和有选择项目审计。日本审计的特点是侧重事后审计。
日本审计法的基本内容是:(1)日本会计检查院的工作不受内阁干涉,检查报告送交国会,向国会负责,为国会服务。(2)日本审计机关对国家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对一切国家机关、公共企业和事业单位,都有权进行审计。
(3)日本审计机关每年向国会报告工作一次。
日本强调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审计长的任命,需经立法机关同意,天皇批准。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必须保持独立。
审计机关对公众负责,预算是独立地由国会直接核定。审计机关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各方面的专家。
审计计划由审计机关自己确定,不须经过其他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