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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审计制度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34: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62页(326字)

来西亚共和国最高审计机关是审计长公署。

在宪法中明文规定了它的独立地位,不受任何干预,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长公署除支付养老金项目是事前审计外,其余的财务审计全部是事后审计。

审计长按规定出席公共帐目委员会的会议,并辅导会议的进行。审计长公署有以下管理性审计程序:(1)成本控制:调查原核定估价成本较高的原因;(2)进度控制:监督进度,使进度与预定目标配合;(3)管理制度:评价人员的组织、货币物资的运用是否适当有效。

审计长公署对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从开始到结束都要加以研究,并作现场调查;对年度终了前已支付款项而未完成的工作,予以重点检查;对被审计单位的浪费、奢侈、低效率等情况,都要特别指出,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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