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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人民监察法》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40:0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89页(1715字)

苏联最高苏维埃1929年11月30日通过。

共3章3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1)在体制上苏联把审计工作作为人民和国家行使监察权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审计职权主要由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行使。苏联的监察机构实际也就是苏联的审计机构。

现行苏联的监察机构有国家和各加盟共和国、各自治共和国、边疆区、州、自治州、自治专区、市各级的人民监察委员会,以及村和镇、企业、集体农庄、机关、团体、部队中的人民监察小组和人民监察岗。从而构成监察(审计)体系。

苏联国家和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人民监察委员会由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和部长会议领导。地方各级的监察委员会还要受上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最高监察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第一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任期5年。区、州、自治州、自治专区、以及市区的监察委员会,由相应的苏维埃设立。任期2年。企业、农庄和团体的监察小组和监察岗由劳动集体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二至五年。(2)苏联审计监督的发展,可分为产生、发展和加强三个阶段:①产生阶段。主要是从1917年至40年代。

这时审计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人监督条例》。

当时主要为保卫新的社会制度和适应实行经济核算制的需要和要求。审查的范围开始只适用委员会所属企业,到1928年扩展到国民经济的一切部门。主要依靠总会计师和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和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②发展阶段。主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到60年代以前。这时由于经济的发展,对监督的要求也逐渐提高。监督内容包括物资的收发、工资基金的支付,应收应付以及核算资料和报表等一切问题。这时既有单位内部的监督,也有主管部门和国家的外部监督。

③加强阶段。主要是60年代以后到现在。由于核算集中化和内部监督加强,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保证核算的真实性和节约制度的推行。在职权上以总会计师为主加强会计监督。会计人员担负核算与监督两种职能。并采取事前、日常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自动化管理系统条件的监督。(3)监察(审计)活动的原则主要是:①国家监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②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即监察活动要以法制为基础,并对维护法律秩序、社会利益、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起促进作用。③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制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④实行监察公开原则。⑤监察同苏维埃委员会和国家机关相互协作的原则。

同时与检察、内务、司法、仲裁机关和法院共同与违反和破坏法制的行为作斗争。(4)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①监督国家和社会发展计划任务的执行情况;②查明国民经济潜力,力求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合理利用劳力、物资和自然资源,节约使用资金;③同违反国家纪律的行为、地方主义、本位主义、官僚主义、铺张浪费和侵犯社会主义财产的行为作斗争。④协助改进工作,提出改进意见。⑤对各部委、主管部门、各企业、机关、团体及农庄、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5)监察委员会的权利主要是:①有权查阅被查单位的文件、资料和调查了解其它必要情况;②因检查工作的需要可向有关单位的领导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索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要求他们对已揭露的违纪行为作书面证明。必要时还可向有关人员提出必要的执行委托和对财务活动进行检查鉴定。③对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公职人员指出问题,提出警告,责成改正,甚至提出撤职建议。④对犯错误的公职人员有权给予警告、训戒、严厉训戒的处分。

有权责令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的公职人员赔偿损失。⑤有权解除阻挠执行党和政府的决议,严重破坏国家纪律、法制造成严重损失的官僚主义者的职务。

抗拒和迫害监察人员的一切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对成绩优异的监察人员有权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6)苏联现行监督审计制度的主要特点是:①在类型上属于行政型或财审合一型,独立性差,作用较小;②事前、日常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③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特别依靠总会计师组织会计监督。并实行核算与监督相结合的制度;④重视法律的、经济的和财务的手段,并以内部会计监督为基础;⑤监察机关具有一定的处分权,并采取公开处分的形式;⑥重依法审计。

未制定审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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