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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审计标准13——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报告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46: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119页(532字)

经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于1983年10月公布。

本标准是为审计人员对任何实体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中关于审计人员提出报告的形式和内容提供指导。它提出:审计人员应当检查和评价由获得的证据中得出的结论,以此作为对财务资料表示他的意见的基础。这种检查和评价包含是否可以形成下述总体结论:(1)编制的财务资料采用了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其应用前后一致;(2)财务资料遵守了有关的法律和法定要求;(3)财务资料陈述的观点从总体上同审计人员对实体经营情况的了解相一致;(4)财务资料对有关适于陈述的所有重要事项作了恰当的公布。审计报告应当包含对财务资料意见的清楚书面表达。审计人员的报告所表示的意见可以是:(1)无保留意见;(2)保留意见;(3)反对意见;(4)拒绝表示意见。无保留意见是指审计人员对财务资料的所有重要方面认为满意。当表示的是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时,审计报告应当对其理由以尽可能清楚和有益的方式加以陈述。审计人员报告的基本组成部分是:(1)标题;(2)收件人;(3)确认财务报告已经审计;(4)参照的审计准则或遵守的实务;(5)对财务报表意见的表示或不表示;(6)签字;(7)审计人员的地址;(8)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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